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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原阳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202524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11-410725-04-01-973875,招标人为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专项+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的该项目一、二标段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2.2项目编号:原阳招标采购-2026-18(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411-410725-04-01-973875)

2.3项目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6666.7㎡(40.00亩),总建筑面积:56700㎡,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5840㎡,配套建筑面积1430㎡。小区总住房套数400户,可容纳1280人居住(按3.2人/户),其中,120平方米房源328户,占比82%;90平方米房源72户,占比18%。

2.4项目地点:新乡市原阳县

2.5预算金额:17812.336647其中,一标段:17635.976879万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

2.6招标范围: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及质保期内保修;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一标段:730日历天;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2.8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地方财政,已落实;

2.9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2.10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一标段: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级(含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经理要求: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7.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本工程;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查询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前,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上述网站公示信息为准,相关网页、内容的截图资料,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4030时00分至20260410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4279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及地点

5.3.1时间:2026年0427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2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开标室机位(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5.3.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5.5 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 CA 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6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和企业 CA 锁(包括法人 CA 锁)进行签章制作。

5.7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 CA 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 CA 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

6.评标与定标

6.1 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一标段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标段监理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均采用“核查随机法”。

6.2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6.3 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6.4 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 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6.5 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址:新乡市原阳县安泰街2号

联系人:高彦染

 话:13938768781

9.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68号1单元22层2206号

联系人:王婷、李朝阳、杨毅

  话:1730373182018637377760

9.3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原阳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址:新乡市原阳县安泰街2号

  话:0373-7585716

 

 

河南昱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0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